河 南 省
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豫国资产权[2005]50号
关于明确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从事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业务的通知
南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申报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格的请示》(宛国资产权[2005]94号收悉,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04311号要求,为加快南阳市国企改革步伐,确保国有产权转让规范操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已基本符合豫国资产权[2004]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意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业务的试点机构,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具体从事南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不含上市及非上市股分公司及在南阳市以外注册登记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业务。
二、其它有关事项按省国资委《关于选定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等8家机构为第一批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试点单位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05]1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