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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产权?
答:一定经济主体依法对待定经济客体(资产)所有、使用、处分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二、怎样划分产权的种类?
答:1、按产权历史发展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物权、债权和股权三种。
2、按产权归属和占有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两种。
3、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机构产权三种。
4、按产权客体流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资产产权和流动资产产权两种。
5、按产权客体的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有形资产产权和无形资产产权(或知识产权)两种。
6、按产权个体实现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所有ā⒄加腥ê痛χ萌ㄈ帧?
三、产权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构成产权的基本要素有三个,即产权主体,产权客体和产权权利。
四、什么是产权主体?
答: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拥有财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所有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人(自然人、法人)、单位、组织和国家。
五、什么是产权客体?
答:产权客体是指产权权能所指向的标的,是产权主体可以控制和支配或享有的具有文化、科学和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以及各类无形资产。
六、什么是产权权利?
答:产权权利指产权主体依法对产权客体行使的一组权利和享受的相应利益,是主体对客体的权益关系。
七、产权的四项基本权利是什么?
答: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其中收益权是产权的最本质的权利。
八、产权的功能是什么?
答:1、赋予产权主体占有的合法性。
2、激励产权主体高效率地利用资产。
3、产权主体明晰化。
九、产权的特性是什么?
答:产权具有一定的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产权主体具有经济实体性。
2、产权具有可分离性。
3、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十、什么是产权制度?
答:产权制度是指具有一定法律约束的财产关系,它通过确立一种共同遵循的准则(规范)来界定人们对稀缺性资源的配置权利,从而促进人们更有效地运营其资本。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十一、什么是产权管理?
答:产权管理是财产管理的现代形式,是对财产所有权不同权能进行分解界定,确定利用产权各项权能义务各个主体的地位、权利、责任、义务的管理,是一种价值形态,通常是一种股权式管理。
十二、产权管理的特征是什么?
答:1、产权管理的对象通常不是物,而是一组权利。
2、产权管理是在两权分离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财产管理形式和管理方式。
3、产权管理是一种专业化、责任化了的管理。
4、产权管理是一种价值形态、股票以及有价证券式的管理。
十三、产权
答:
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包含三层含义:第一,资产的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它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二,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由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第三,产权还指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权所有权。这时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产权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l)产权具有明确性。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运营这样一组经济的法律关系,因此,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又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所有者主体。即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二是明确所有者客体。即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资产和哪些权利。(2)产权具有独立性。即产权关系一经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资产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一财产上其他财产主体的随意干扰。(2)产权具有转让性。产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体现在资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性财产关系,还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资产权利界区。产权的转让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在内的整个所有权体系的转让;一种是保留股权而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转让,形成法人资产权。(4)产权具有收益性。它是指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收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通常把产权的收益性称为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形式。(5)产权具有责任性。即产权的所有者不仅有对资产获取收益的权利,同时也要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承担风险和责任。它又包括两种责任:一种是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即资产所有者通过自己拥有的资产权力对资产经营者的影响力,造成决策失误所承担的责任;一种是资产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6)产权具有法律性。产权关系是法律确认的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定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产权强调财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则和规范,因此,产权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同样,产权主体行使其职能,产权客体发挥作用,都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进行。
十四、所有权
答:也称财产所有权或资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定时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所有权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所有权的权能有四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权具有许多特征;(l)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与债权不同之处是债权的行使必须依靠债务人的支持和协助(如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来完成,而所有权并不需要他人的支持和协助(只要他人不加干预)便能实现。因此,在法学上一般称债权为相对权,而称所有权为绝对权。(2)所有权有独立自主性。所有权从根本上是一种不依赖、也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自主权利。这一点与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其他物权不同。(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某人对某物享有所有权,就意味着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所有人对某物行使所有权,这种特性法学上又称“独占性”。但总的说来,排他性还应属于所有权的一个特征。(4)所有权具有利益性。所有权是一种对物具有直接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对物的直接利益,也就是对自己所有物的利益,也称为自物权。所有人之所以拥有某物,是因为该物能为其带来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因此利益性就成为所有权的一个重要特征。(5)所有权具有分离性。是指所有权的四个权能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权能能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由所有权之外的其他人享有。(6)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所有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直到最终处分的权利,所以它是—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与它相比,其它物权都只能享有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利。
十五、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答:
产权与所有权二者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二者所反映的客观经济关系上看,既有相联系和重合的诸多方面,也存在着发展上和具体运用上的差别,主要表现有:(l)所有权强调的多是对客体的归属关系,而产权则更多地强调在归属意义上产生的多方面的权利。(2)所有权强调的是稳定的、本质的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而产权则强调变化的、动态的或有时效的主客观关系。(3)以现代市场经济为界,过去的“所有权”带有封闭的、凝固化的特点,而“产权”则反映了开放性的财产权利的分解和组合,反映了已发展了的财产关系。所有制理论要揭示的是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揭示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阐明生产关系变革更替的革命意义。产权理论则不同,它具体研究各个具体的产权主体、产权关系、产权边界及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因此所有制和产权二者虽然涉及所有权概念,都是以财产关系为对象,而且有着密切联系,但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十六、产权制度
答: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地组合、调节的制度。它是由产权结构所决定的,关于资产运营的权力、责任的基本组织和约束条件。它决定着企业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一定条件下的地位、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作用。它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产权制度具有界定和规范其财产关系的作用。它能够增进资源配置效益,形成稳定预期的效益,产权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五种类型:(1)小生产者的产权制度。这种小生产者企业,是简单商品经济阶段以小商品生产为特征的经济单位,是企业的初始形式。(2)以资本经营为特征的企业产权制度或企业制度。这种产权制度最初表现为独资企业,后来发展为合资企业,或者家庭式控股公司。(3)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法人产权制度以法人企业制度的形成为前提,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典型形式。法人产权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产生了原始产权。(4)劳动合作制企业制度。这种企业制度最初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为避免资本剥削或商业中间盘剥而兴办的一种劳动合作企业,即合作社。(5)社会主义国有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不仅从产权的最终归属于公有,而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带有行政配置色彩的产权模式。
十七、产权关系
答:所谓产权关系,是指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由法律界定和法律维护的经济当事人对财产的权利关系。其中,“社会经济运行”界定着各经济当事人和财产权利关系所处的经济活动层次,一方面是各经济当事人的活动,另一方面是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的有效配置;“法律界定和法律维护”界定着主体对财产权利关系的确立机制;“各经济当事人对财产的权利关系”界定了产权关系的内容。这三项规定相互结合,缺一不可。由于产权关系产生于社会经济运行的横向过程中,财产运动和经济当事人的权利关系变化多端,非常复杂,如果经济当事人的权益关系缺乏界定和协调,所有者不愿将财产让渡给他人使用,经营者不愿利用他人的财产,商业信用关系难以形成,金融信贷关系难以发育,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激发企业活力就十分困难。因而运用适当的机制来界定、维护和协调各经济当事人对财产的权利关系,是使经济有序进行,激发企业活力,有效配置资源的客观要求。
十八、财产占有权
答:占有是人对物在事实或法律上的控制,是所有人对财产的占领、控制。在法律上是指所有人或其他有一定权利的人,为了使用与收益而保管和支配某物。当某物由某人直接占用,就成为实际的占有;当某人因对某物所有权而主张占有,但实际上他并未占有该物时,则为推定占有。当某人有放弃自己所有权的意思而把财产交给他人,或者采取某项行为以表示抛弃占有的意思时,就丧失了占有。占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占有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本身并不能产生权利,只是由法律的规定才使其获得了权利的性质;二是占有是作为所有权能的占有,即所有权能中的占有权。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占有的种类有三种:(l)占有可分为所有人的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2)非所有人的占有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不法占有。(3)不法占有又可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十九、财产使用权
答:利用财产的权利,从法律上说就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这里讲的使用,都是指经济学中所讲的使用价值的发挥,而不是利用交换价值。使用权也是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能。使用与占有有密切的关系,占有是基础和前提,使用是目的。没有占有就无从使用;而占有本身并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即使用该物。使用又分为两类: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合法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或约定使用他人财产;非法使用则是指未经所有人同意而使用所有人的财产。这就是说,财产所有人可以使用其财产,也可以依据合同或法律,将使用权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或委托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的使用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使用他人的财产一般都是有偿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无偿的。他人依法使用所有人财产时,所得的收益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由财产所有人所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归使用人所用。
二十、财产收益权
答:收益权是所有人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一般包括以赢利为目的而取得的经营性效益和不以赢利为目的而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必须是依法享有权利进行该项营业者在法定范围内的收益。收益与使用有密切的关系,即使用不是目的,使用只是手段,使用某财产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收益权是指所有人占有、使用自己的财产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能。所有人之所以拥有资产或财产,是因为该资产或财产通过合理使用能为其带来更大的资产增值或为其带来物质上的享受。因此,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以后,所有权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收益权就成了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
二十一、财产处分权
答: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从法律角度看,处分权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权和法律上的处分权。事实上的处分权是指所有人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或生活活动中,如把原料投人生产,把粮食吃掉等,法律上的处分权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转让、赠与等。从企业资产角度来看,处分权可分为整体资产处分权与部分资产处分权。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包括;(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分权;(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分权;(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利;(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分权利。
二十二、产权主体
答:享有或拥有财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所有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在古代,当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还未发生分解时,产权主体就是运用财产各项权能的人,该主体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而在现代,当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发生了分解,不同的人享有同一财产上的不同权能。此时产权的主体就不是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它可能是财产支配权的主体,可能是使用权的主体,也有可能是享有收益权的主体等,或者是财产所有权某两项或三项权能的支配者和享有者。此外,享有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如承包经营权、租赁经营权、自然资源开采权等。国家是产权的特殊主体。
二十三、产权客体
答:是指产权权能所指向的标的。是产权主体可以控制和支配或享用的具有文化、科学和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以及各类无形资产。一切供人类使用或实际已成为人类享用对象的物质都可以成为产权的客体。只有具备两个因素,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一是要能够实际为人们支配和享用,例如,月亮上拥有由各种矿产构成的物质.但目前人们还不能支配和使用它,因此它就不能成为产权的客体、二是资源的稀缺,人们为了占有、支配和使用某种物,彼此要分出你我他,而不是无条件供一切人享用,这种物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例如空气,在过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它不会成为人们争夺享有的对象,但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污染日趋严重,人们为享有洁净空气的权利而争斗,这时空气也可成为产权客体。产权客体有时就是某项行为权利本身,例如某工厂有排放烟雾的权利,而另一个工厂不享有这种权利,前者就可将此权利转让给后者,使后者能继续生产。产权的买卖实际上是权利的买卖,是某种行为性权利的买卖。产权客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二十四、产权权能
答:是指财产所有权中各项权利的使用以及功能,即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使用及其功能。(1)占有,是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它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使用和处分权的基础。我国对占有的一般解释是对财产的实际占领和控制。(2)使用,是依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使用可分为所有人使用与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使用,又可分为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使用和占有有着密切的联系,没有占有就没有使用。占有的主要功能就在于为获得财产的使用权,而使用的功能在于满足需要创造收益服务。(3)收益,所有者使用自已的财产,由财产所形成的收益全归自己,拥有完全的收益权能;非所有者合法使用他人财产、则财产所有者和合法使用者拥有部分收益权能。(4)处分,分为事实上和法律上处分二种,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或消灭其物。如改建房屋或用尽可消耗物。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出租、出售等。处分是产权的最基本权利、它决定着财产的命运归属,是产权的核心内容。一般来说,财产的最终处分权归财产所有人,它是所有者最基本的权利。
二十五、法人产权
答:法人产权是以法人企业形成为前提的,是指法人企业对其运营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它区别于企业投资者对资产拥有的所有权。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是法人企业的典型形式。法人产权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是设定在原始投资人财产上的权利。在我国,法人产权这个概念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产物。随着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关系逐步趋向多元化、社会化。为了保证企业具有相对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产权的相对独立性。企业在取得法人资格以后,就在形式上成为不依赖于其他资产终级所有者而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对的占有、使用、买卖、抵押本企业资产的权利。企业股东作为企业终极所有者虽然可以任意处置作为资产所有权凭证的股票(或股权),但无权随意鼾企业的资产。
二十六、国家产权
答:国家财产所有权是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是一项确认和保护全民摇财产的法律制度,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财产所有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于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是:(1)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国家财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代表全国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除国家外,其它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不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只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国有财产先例经营权。(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无限的广泛性和专属性。任何财产都可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而国家专有财产只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能为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所有。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国家所有的资源,如矿藏、水流、土地、森林、草原、荒地等;国家专营的企、事业的设施,如铁路、公路、港口、海洋、邮电通讯、广播电视设施等;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国家所有的文物、古遗址、自然保护区等;国家在境外的财产;无主财产;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3)国家财产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分离性。国家是全民财产的唯一和统一主体,但国家并不能通过国家机关直接经营企业财产,而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交给企业,由企业行使法人所有权,国家只拥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即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国家财产行使最终处分权,或者把资产投入企业后,拥有这部分资本股权,从而利用股权来控制和影响企业。这就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不干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产生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l)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2)赎买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财产;(3)资金积累;(4)税收;(5)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所获得的财产;(6)罚金、罚款没收;(7)征收、征用与征购的财产;(8)接受国内外捐赠所获得的财产;(9)无主财产和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国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财产。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国家财产,并保护国家财产的义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保护国家财产负有重要的义务。对侵犯和损害国家财产者,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七、集体产权
答:集体产权与社团产权不同。对于社团产权来讲,每个人对如何行使权利的决定是无需事先与他人协商的。而一种产权如果是集体的,那么关于如何行使对资源的各种权利的决定就必须由一个集体做出,由集体的决策机构以民主程序对权利的行使作出规则和约束。这种集体产权通常采纳某些投票表决程序选出一个代表各个成员的“委员会”,对于如何行使产权及如何有效利用资源和财产问题,委员会将通过民主表决程序进行决策。但鉴于任何表决程序都无法真正反映每个人的真实意见,所以完全一致的投票表决是不可能的。但多数通过规则却常常能够在重大问题上取得较满意的结果。因此,对于集体产权来说,凡是对集体表决的决策不能同意或自己的意见不能得到反映时,按照民主表决程序,他可以采取“弃权”手段,转让他的权利。我们把这种放弃所有权的决定形象地看作“用脚表决”。
二十八、私有产权
答:完备的私有产权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是无限的,都要受约束和限制。因此,即使是私有产权,按照阿尔奇安的说法,也“必须从一个许可的一组用途中进行选择,”虽然谁拥有私有产权,谁就可以排斥他人以同样权利处置资源。另外,私有产权并不意味着与资源有关的权利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私有产权可以由两个或多个拥有,比如地主和佃农,但地主掌握的权利和佃农掌握的权利却都是私人的权利。地主有权阻止佃农改变或出让地产,佃农也有权排斥地主为自己的私利而使用地产,这里的事实是,同样的一种有形资产,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但并不意昧着这些权利就不是私有的,只要每个人拥有互不重合的不同的权利,多个人同时对某一资源或资产行使的权利仍是私有产权,因为私有产权的关键在于对所有权利的行使的决策完全是私人做出的。
二十九、社团产权
答:有些产权的特点是,某个人对一种资源行使某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或者说,这种产权是共同享有的。社团产权与私有产权相比,其最重要特点在于社团产权在个人之间是完全不可分的,即完全重合的。因此,即使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某一资源来为自已服务,但每个人都没有权力声明这个资源是属于他的财产,即每个人都对此拥有全部的产权,但这个资源或财产实际上并不属于每个人。由于社团产权在社团内部不具有排他性,因此,这种产权常常给资源利用带来“外部影响”。空气是公有的,结果个人并不对排放有害气体负责,造成“污染”。另外,也会造成过多的人使用资源“拥挤”现象。例如,公路的使用是免费的,结果出现交通拥挤。但社团产权并不一定造成这种现象。如果社团的规模被约束在一个适当的界限的话,通过收费方式或课税方式及通过领取执照等其他一些制度、规章条例的颁布,都可以减少这种现象。
三十、产权形态
答:即通常我们所讲的产权的实物形态、产权的股权形态、产权的债权形态。产权的实物形态就是对资产直接的实物占有。以实物占有形态存在的产权关系一旦发生变化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分裂,从而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产权的股权形态就是对资产通过购买股权的形式来占有。以股权形态存在的产权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虽然可以任意处置他拥有的作为公司产权凭证的股票,但却无权自作主张地处置公司的财产。因此,股权关系的变动往往并不影响公司财产的完整。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所出现的一种产权形态,也是较高级的产权形态。产权的债权形态就是经济主体将资产贷放出去之后对这部分资产形成的债权占有。
三十一、物权
答:所谓物权,是指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属财产权。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权上设立的权利。产权中的所有权相当于自物权,而与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则相当于他物权。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自物权是一种“完全物权”,而他物权都是“限制物权”这种理论需要进一步深化,当一种物在同时设置自物权和他物权的时候,自物权和他物权都是“限制物权”,即不完全的所有权。
三十二、债权
答:债权是财产权的一种,与物权并列构成财产权的两大部分,是指特定的人(债权人)要求另一特定的人(债务人)作出一定的行为。对负有义务的人(债务人)来说就是债务,债主有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的权利,买主有权要求卖主交还其物品的权利,雇主有要求其受雇人劳动的权利等等,都是债权。
三十三、股权
答:股权是股东由于认购股票而拥有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总称。也就是说,股份认购人一旦交清应缴股款,就取得股东资格,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大多数国家公司法的规定,政府、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依照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股权是多种民事权利的有机统一体,但不是各种权利的简单相加,它具有物权的性质,也有人身权的性质。
三十四、知识产权
答:也称智力成果权。指公民或法人因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产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知识产权还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法律确认性等特征。
三十五、工业产权
答: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是指公民或法人对于商标、专利、服务标志、厂商名称等享有的专用权。工业产权这一用语有时被误认为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动产或不动产,其实工业产权是与人的智力创造有关,这种创造的代表是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此外,工业产权还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包括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工业产权的主体可以是国内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和法人。工业产权不仅适用于工业,也适用于商业、农业、采掘业的制造品或天然产品。工业产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专利人自己享有上述权利,自己利用或准许他人利用这些权利。工业产权可以作为投资的一部分。
三十六、西方产权经济理论
答:西方产权经济理论主要是研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理论,它的渊源可追溯到19纪世末20世纪初旧制度经济学派的出现。到本世纪的50年代,形成了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和以科斯为代表的两个理论体系迥异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后来被威廉森、德姆塞茨和布坎南、舒尔茨等丰富和发展。他们的主要理论观点有:(l)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而是权利买卖。人们购买商品是要享有支配和享受它的权利。(2)资源配置的外部效应是由于人们交往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或权利无法严格界定而产生的。市场运行的失败是由产权界定不明所导致的。(3)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技术、什么样的效率。(4)严格定义或界定的私有产权并不排斥合作生产,反而更有利于合作和组织。一种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出非常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但这种复杂的组织是以私人产权的自由交易形成的。所以明确界定私人产权是为有效地寻找最优体制奠定制度基础。而自由的交易对寻找有效率的体制的作用比分配商品的作用重要得多。(5)在私有产权可以自由交易的制度下,中央计划也是可行的,只要计划是有效的,就可以使自由交易双方得利。西方产权理论主要用于分析在私有产权条件下,资源配置过程中外部效应问题,也用于分析产权结构与企业经济行为关系,分析企业组织管理体制,分析企业的规模及其与市场的边界关系,同时也用于分析技术转化中的交易成本,分析社会化分工与交易成本关系,分析国家的经济增长等。
三十七、西方产权理论的运用
答:西方产权理论的运用主要表现在:(1)用于私有产权条件下,资源配置过程中外部效应问题的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外在性的放大在于产权无法界定或界定得不清楚,对无法界定的产权领域,最好有公共组织或国家来承担组织经济的任务,或直接提供产品和劳务。(2)用于产权结构与企业经济行为关系的分析,产权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定义。从企业融资角度来看,股权与债权的不同达成比例,会导致企业出现不同的经济行为,导致企业对待风险的不同态度。(3)用于企业组织管理体制分析和比较。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等,是企业在历史上演化的不同形态,这些企业采取了不同的组织管理体制,这种不同是由生产技术和产权结构不同所决定的。(4)用于企业的规模及其与市场的边界关系的分析。(5)用于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理论的分析。(6)用于技术转让中的交易成本分析。(7)用于社会化分工与交易成本关系的分析。(8)用于国家经济增长分析。
三十八、科斯
答:罗纳德·哈里·科斯,1932年毕业于英国伦敦经济学院,1951年获博士学位。除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服务于英国政府以外,科斯—直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先后在英园的利物浦大学和伦敦经济学院等任教。
1951年移居美国,先后在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
1961年后任美国《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主编。1991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一生从事产权的理论研究。其理论形成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0年代对正统的微观经济学进行批判性考察,指出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着摩擦即存在着交易费用,减少磨擦的关键是产权制度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在分析企业的起源、性质和生产纵向一体化的过程中,科斯首次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奠定了现代西方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的基础。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1937年发表于伦敦经济学院《经济学家》杂志上的经典性论文《企业的性质》(该文当时并未引起重视,20多年后,当科斯的另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问世后,《企业的性质》一文才引起西方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正是《企业的性质》一文,奠定了科斯作为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鼻祖和主要代表的地位)。第二阶段,50——60年代中期,科斯在分析“外部性”问题时,全面分析了产权明晰化在市场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产权的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把科斯的产权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1960年发表在《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上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
三十八、现代企业制度
答: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由现代企业的特征决定的,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它的特征。如从财产关系看,它具有产权明晰、
法人财产、 有限责任等特征;从组织管理制度看,它具有两权分离、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兼容等特征;从企业行为看,它具有目标明确、分配规范、管理科学等特征;从企业生存的外部条件看,它具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法制约束等特征。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产权关系明晰。即企业是法人团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企业产权关系清楚,出资者享有企业的产权,企业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2)享有法人财产权。即企业法人有权有责,企业以其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常纳税,并对出资者负责,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3)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即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就是拥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4)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管理企业,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受政府部门直接干预。政府调控企业主要用财政金融手段或法律手段,而不用行政干预。(5)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即一方面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如股份公司中的“三会一总”: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和总经理(执行机构)等;另一方面具有权责明确的经理式的管理层级制,善于管理,提高效率。
三十九、市场中介组织
答: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取得从业资格,为服务对象出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专门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公证机构、证券交易所、审计师事务所、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市场中介组织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会面、会谈的场所,帮助双方确定价格、签订合同、保证资金到位的服务组织。西方国家的中介组织利用遍布各地的信息资料库,使各类商品信息的储存达到高度集中,并用计算机联网而形成信息网络,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且有效制止了盲目的市场经济活动。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企业已初步认识了中介组织的价值,并开始利用中介组织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
四十、律师
答: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充当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协助辩护和提供其他有关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我国律师制度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可以实行兼职律师制度。律师以向法人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方式,配合国家公、检、法机关及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共同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律师以其所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和损失;律师通过充当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协助辩护和其他法律服务,减少和避免法人、公民相互间的经济纠纷,保障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对外经济往来的正常进行;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增强法人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起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四十一、律师事务所
答: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律师执行业务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津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职能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我国目前分为事业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事业制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县、市、市辖区设立,律师事务所为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由合伙人出资设立,出资人对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增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司法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此规定同样适用从事产权交易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四十二、证券商
答:证券商是指从事证券经营的企业法人机构。可分为由各大企业集团合股组建而成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和由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营企业的智能部门。大致可分为证券承销商、证券自营商、证券经纪商。证券承销商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中从事证券包销、助销或推销业务的中介机构;证券自营商是在证券流通市场上以自有的资金专门从事自营买卖而不接受委托代理业务的证券商;证券经纪商是指专门接受委托,代理客户进场买卖证券的中介机构。
四十三、要素市场
答:是指用于生产过程中的社会资源市场,即生产要素市场。这些要素通常解释为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的才能。各种商品的生产函数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比率(集约度)是各不相同的。譬如一种使用劳动对资本的比率较别的商品为高的商品,将在所有可能的相对要素价格方面利用要素市场进行调节。如果劳动力的相对价格上涨,以致能按比原来的资本密集型的商品用更快的速度用资本替代劳动,那么原来的劳动密集型商品就可以变成资本密集型商品。一个国家生产要素的数量及不同的相对丰度,以及生产要素的不同组合,均构成要素市场的组成部分。自由贸易是对要素流动的一种完善的替代。并将导致要素市场上各要素价格的均等化。由于高技术水平所采用的生产要素组合和不发达国家可得到的要素组合极不相同,在要素市场上就会引起许多技术转让问题。要素的充分利用决定于贯彻适用的技术及要素市场的发挥作用。
四十四、信息市场
答:信息市场是指信息商品的营销场所和领域。由于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信息已成为一种产业,谁拥有信息,谁就拥有主动权,因而信息市场在现代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以经济信息为主要内容。信息商品以语言、文字、图形、数据、符号等形式向其接受者提供消息、情报和知识。其主要特点是:(1)信息商品是无形商品;(2)同一信息可以被许多人同时购买、同时使用;(3)信息商品价格难以确定,有很多信息,无需花费很多费用就可以获得,而另一些信息,则需要很高的代价。健全、合理的法律制度,是信息市场正常发展的基本保证。
四十五、资本市场
答: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或“长期金融市场”。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和证券业务的金融市场。它包括中长期存贷款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后两者亦合称为证券市场。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其偿还期长、流动性小、风险大,往往被当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来运用。资本市场的资金供应者主要是储蓄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居民个人和各类基金会等组织。证券市场是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流通买卖的场所。一般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形式来吸收中长期资金,其交易的工具主要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证券市场按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按证券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证券发行市场,也称初级市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直接或通过发行单位发行的新的债券和股票的场所。习惯上国家债券的发行由中央银行办理,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由投资银行承办。投资银行发行证券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包销,即由投资银行将企业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价格全部购买,然后在市场上向投资人出售,承担出售的风险。二是投标,即由发行证券的单位通知投资银行界,各投资银行以投标申请书的形式参加投标,由出价最高者获得新证券的经销权。三是赞助推销,即发行单位直接向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有关团体(主要是股东)出卖新证券,剩余部分由投资银行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予以推销。证券流通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一般可分为两种:一是有组织的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另一是场外交易市场。流通市场是在证券发行以后,由其持有者出手转让买卖所形成的市场,旧证券能够流通转让,从而推动了新证券的发行。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之间相互协调,密切联系,使得资本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四十六、证券市场
答:证券市场是指从事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有价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一个具体的交易场所,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按其交易的证券是否发行上市,分为初级证券市场和二级证券市场。初级证券市场专营证券的发行和分销业务,以投资银行为主要经营者;二级证券市场从事已发行上市具有证券本券的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由经营证券交易的商号、证券经纪商和证券批发商组成。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储蓄银行和各种基金组织等,这些机构从存户、保户、投资者方面吸收大量资金,把一部分投放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6世纪,证券交易所就产生于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和法国的里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主要国家的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遂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业务之一。6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国际化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国际证券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拥有证券交易所,其中以纽约、伦敦、东京、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等地的证券交易市场最为著名。在这些市场上,不仅本国政府、企业可以筹措中、长期资本,而且外国政府、企业也可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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